海關拘捕兩健身中心職員 涉不當接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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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7/11 15:11

最後更新: 2016/07/1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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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下屬不當地接受付款的健身中心管理人員及其女秘書被關員帶走。(黃傑偉攝)

海關證實今日於九龍灣拘捕兩名健身中心管理人員,涉嫌在接受消費者付款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發言人表示,海關早前接獲一間健身中心多宗會員的投訴,指健身中心未能為已購買健身會籍及私人教練課程的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經初步調查後,海關拘捕一名57歲男子及一名45歲女子,分別為健身中心公司秘書及管理人員。

根據有關《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